根據《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江府辦〔2008〕107號)及其《實施意見》(江人發(fā)〔2008〕217號)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市紀委組織招考雇用機關工勤崗位普通雇員2名?,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2015年江門市紀委招聘工勤雇員崗位表》。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愿意履行雇員的義務;
3.符合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2015年江門市紀委招聘工勤雇員崗位表》)。
(二)專業(yè)、學歷、學位要求
應聘人員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表述必須與公告一致,否則不具備應聘該崗位資格。應聘人員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修讀課程、畢業(yè)證上專業(yè)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yǎng)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yè)依據。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應聘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名。
(三)工作年限
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為:工作經歷以在原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起算。如要求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還應以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期為公告發(fā)布之日。
(四)招聘對象及范圍
“社會人員”指,除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應聘的,報名時畢業(yè)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guī)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2.國有單位正式員工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同意。
3.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本人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的親屬所在單位的崗位。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機關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應聘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應聘者可登錄“江門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jmkszx.com)查詢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日期:2015年10月21日至23日。
報名時間:上午9時至11時,下午3時至5時。
報名地點:江門市蓬江區(qū)白沙大道西1號市府大院1號樓市紀委組織部。
查詢電話:3273767、3273719
提交資料:
1、江門市紀委招聘工勤崗位雇員報名表(附件2,須雙面打印)1份;
2、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張;
(以下資料要求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原件查閱后退回)
3、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
4、學歷、學位證書。
5、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社保證明;
6、應聘者為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應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三)報名要求
1、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應聘者可在正式報名前向用人單位咨詢。
2、應聘者要踐行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用人單位提交報名資料,所提交材料應當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yè)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四、面試
本次招聘采取面試形式進行。面試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成績實行100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體檢和考察。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地點: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面試結束后,在成績合格的人員范圍中,按同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數等額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由江門市紀委負責組織到指定的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者不進行考察,并由面試成績合格的下一名人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負。
(二)考察。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市紀委考察組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實地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六、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對擬雇用人員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fā)現應聘者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fā)現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考試、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經市人社局復審通過的擬雇用人員名單,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網站公示,公示時間7天。
七、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市人社局發(fā)出同意雇用通知。雇用人員持雇用通知書辦理報到、關系及檔案遷移、聘用合同簽訂等手續(xù)。雇用后,由用人單位組織試用,試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資格,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執(zhí)行。
八、監(jiān)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關于印發(fā)〈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江府辦〔2008〕107號)、《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江人發(fā)〔2008〕217號)行為的,應追究責任。監(jiān)督舉報受理部門及電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員和雇員管理科0750-3873786;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監(jiān)察科0750-3935275。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江門市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原標題:江門市紀委機關工勤崗位雇員公開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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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yè)參考目錄(2015版).xls
中共江門市紀委
2015年9月21日